| 答 复 |
邹云翔委员:
您关于“建议泰州市级机关推行公务自行车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在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建议政府开展‘公交日’活动,倡导公交出行”提案,我们已经纳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内容,积极予以倡导推行。现在不少机关工作人员养成了乘坐公共交通公交、骑乘自行车或步行的绿色出行习惯。
多年来,我局在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加大绿色出行宣传力度的同时,着力强化公务用车管理监督。一是加强管理制度建设。2008年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泰办发﹝2008﹞27号)。“办法”研究确定了全市公务车辆编制、新增购车、更新购车、车辆调剂等相关事项。对车辆配置标准、更新标准、报废标准从严作了规定,同时,规范了车辆购置、调剂、报废、交流干部用车、旧车处置、牌照和驾驶员等管理。二是加强日常管理监督。认真履行车辆管理职能,严格车辆维修鉴定、维修费用审核等,积极开展定点加油、定点维修、轮胎定点更换、定点保险等多项措施,平均每年为市级机关部门单位节约行政成本支出200多万元。我局还配合市纪检、市级机关工委、效能办等部门对市级机关公车私用进行明察暗访。三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自2006年以来,在市级机关开展“红旗车驾驶员”评比活动,每年对无违法违章的机关驾驶员进行表彰奖励。自活动开展以来,机关驾驶员违法违章行为逐年下降,为树立机关工作人员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经过多年的努力,泰州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实现了从购置、更新到维修、报废的全过程闭合式管理模式,实现了从车到人的全覆盖监督体系。四是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2011年,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我局与纪检、财政、审计、公安等12个部门正在联合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等问题,为今后我市推进公务用车改革打好基础。
关于推行公务自行车的问题,我们前期做过一些调研。从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四川成都、山东平阴等地推出了“公务自行车”,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行3公里内骑乘公务自行车。从实际运行结果来看,这项措施还存在一些不足,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完善,但这并不意味着推行公务自行车制度就失去了继续探讨的意义。例如如何建立公务自行车运行成本核算、管理体制和维修体系建设以及您提出的“将公务自行车作为办公用品分发到人”和“发放公务用车环保补贴”可能引起的社会关注等问题都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今后,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扎实做好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机关工作人员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的基础上,积极会同市级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就推广公务自行车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待条件成熟后适时推行,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有其他的意见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2012年3月13日 |